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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林爷俩伪造虚假证据,迫使我不见光明

作者:高建华来源:新浪微博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殿堂;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神,是维护法律尊严、惩恶扬善、实现公正的执法者;法庭在神圣的国徽下进行审判,法官肩负着正义的天平断案,这是何等地庄严和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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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高建华,男,汉族,家住安阳市文峰区相州路229号,身份证号:410503197006181012,我实名举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严重侵犯反映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事件经过:
我承包一些小的建筑项目,李强父子经营一家建材门市。2011年至2012年,我承包建筑项目时,李海林向我供应钢材,项目完工后,双方经对账核实。

2012年8月16日,我向李海林出具了15万元的钢材欠款借条,约定当年10.1前付清。由于工程款支付延迟,我推迟于11月9日至12月8日偿还了李强父子钢材款共11.9万元,李强向原告出具了收条。

2018年7月,李海林催要欠款,我通过微信向其转款1万元。当晚李海林父子到我家里让在原有的借据上面书写“微信支付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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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我被他们利用恶意取得的证据,捏造事实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致使法院作出(2019)豫0502民初4598号判决,判决我按照14万元偿还被我借款,并从2012年10月1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使我本来2.1万元的欠款变成了40多万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于2020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2020)豫0502民初5326号不当得利诉讼,请求李强父子返还收取的11.9万元款项并赔偿损失。通过三次开庭,本案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为查明案件事实,反映人多次到省市区公检法,要求重点查明11.9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款项,是否有新购买钢材的情形,河南政法委以及省高院5-6份批到安阳中院和文峰法院,安阳两级法院互相故意推诿掩盖、拖延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致使我的冤情至今无法得到纠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作为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法官不能政令畅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充当保护伞,假设法官都纷纷效仿,到那时河南的司法岂不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望何时能实现?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案件,作为一个法官能办成如此状况,甚至不惜违纪违法规充当保护伞,确实令人不安,夜不能眠。望2024河南胡道才人民法院院长(监察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及管理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有错必究,依纪依法依规查处此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致以衷心的感谢!

以上我控告的事实以及资金数据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高建华
2024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lmj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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