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金林元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望执法者秉公执法来源:新浪微博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我叫金林元,汉族,身份编号:320222194712241xxxxx,家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三新村寿山坟24 号。我实名举报:系与张雪英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一案的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及与审判员的接触之中,强烈感觉相关审判员判案不公,存在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极大嫌疑。现向各大媒体、上级领导反映如下: 事件经过: 2017 年12 月13 日,我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张雪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在横穿机动车道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机动车道,造成了交通事故,张雪英交通事故后感觉不是很严重没说要治疗就先行回家,不然不会第二天中午才报警,第二天,张雪英到锡山医院鹅湖分院治疗,诊断为肋骨骨折,医院分三次配副作用大的骨康胶囊给张雪英服用,。 2018 年1月18 日,检测出肝功能指标超标,后到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亚急性肝衰竭。后张雪英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肋骨骨折,可排除外伤与肝病间的因果关系。不排除张雪英伤后遵医嘱服药后,出现药物性肝炎的可能。张雪英要求我承担交通事故肋骨骨折治疗及肝损害治疗全部费用。 一审经鹅湖法院法官谢妍审理,罔顾名知由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该由医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在并无证据证明该肝损害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情况下把原告的举证不能责任判给我,主观臆断的以交通事故与张雪英的损伤存在或然性因果关系把服药造成的损害后果全部判给我。 二审在判决书中以无锡市中级法院吕杰明为审判长、李杨、景鑫为审判员的合议庭审理,但法官无视该证据,仍然在没有排除医疗行为无过错,无证据证明肝损害系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于不顾,对一审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交通事故受伤与肝功能受损具有相当性因果关系予以确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 我保证以上检举控告内容句句属实,均有证可查,无奈我只是一名公民,我到多个部门检举控告亦最终石沉大海。为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打击犯罪分子,我恳请贵单位认真审查并报道上述事宜,秉持公道!相信上级领导会明察秋毫的,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坚决不可放走一个坏人。 国家的号召,“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之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中央领导冒着生命危险打“老虎”,希望我的冤案得到解决,重见光明。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坚持党的政策和路线,团结起来打“苍蝇”,让老百姓过上平安稳定幸福的生活,让国家更加繁荣富强,冤假错案,对社会公道正义,法律公正公平,党组织和司法机关的形象,这些方面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和国家法律机关不应该成为他们部分个人任意妄为的工具。这也是我不得不向上级反映的原因和我坚信公道正义定为胜过强权的信心和源泉,以上是我为实名举报的的话语,我盼望上级组织能明察秋毫!盼望着,盼望着…… 实名举报人:金林元 2024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lmhuiy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