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六盘水市再现“马树山”案:何龙昌依法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三年

作者:何龙昌来源:新浪微博

v2-d1fedd113c1427a803e3584fd5029780_r.jpg


近日,河北省迁西县的“马树山案件”引发全社会关注,甚至惊动了最高检,在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盘关镇“何龙昌案件”却没有像马树山那样幸运。

QQ图片20241004220758.jpg


我叫何龙昌,汉族,家住: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盘关镇东风村十二组 43 号,身份编号号:5202021968022xxxxx,实名举报:六盘水市再现“马树山”案:何龙昌依法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三年。

事实与理由:

我的住房于1956 年自建,系木架结构的小青瓦房,周围石头砌筑,共三间,厢房二间。房后有清泉水井一口。

1966 年月亮田矿在我住房下方建井采煤,1983 年开始,我的住房从地面、房墙、板壁、瓦皮等逐日出现移位和脱离,房后水井干枯。为此,我多次向月亮田矿领导反映,要求处理。经月亮田矿土管科现场测量,当时月矿已将我住房列入受损对象,但一直不予处理。

QQ图片20241004220754.jpgQQ图片20241004220835.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我的房屋因月亮田矿的采煤行为受到损坏,有权要求月亮田矿进行赔偿和处理。然而,月亮田矿不仅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反而对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多次上访维权,却遭遇不公正对待

200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02 年 11 月 15 日,多次扰乱月亮田矿矸石山绞车道、防洪工程和 3.5KV 变电所的正常工作施工,致使月亮田矿的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累计时间长达 30 余小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规定为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劳动教养三年。然而,他们所依据的是与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两力《证据力、和证明力》无关的伪证,并且程序违法。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审判长范玉清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却在判决书上有他的名字,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通过举证、认证、质证、验证等庭审程序,就对虚假证据给予维持,属于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我居住的房屋被月亮田矿采煤损坏,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房产受到损毁。我多次找月亮田矿、镇、县、市政府请求赔偿无果。我并没有带人阻止修 3.5 万 kv 变电所的土石方工程。因该工程是我所承建的施工工程,有协议为证,村支书鄢正臣找人来阻止我施工反而说是我阻止他们施工。我上访是为了反映问题,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公权力如此傲慢下去,还会有人出来替弱者说话吗?在一个法制社会,公民有其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在中国这样一个讲法制讲事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机关接受民众监督,批评甚至指责是理所应当也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国家机关是民众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批评和建议,否则,系严重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纪行为,必须接受党政纪律处分。

应该说,公民何龙昌依法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三年判决是对我国法律的亵渎!

公民何龙昌居住的房屋被月亮田矿采煤损坏,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房产受到损毁。我多次找月亮田矿、镇、县、市政府解决问题,县政府及纪检委等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发现其举报问题属实,对基层干部给予了行政处罚。受到人们尊重!因此,公民何龙昌命运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同情!   

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何龙昌前赴后继依法上访维权,最后皆因被冤判刑三年,这种处置真的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吗?应该说,公、检、法的违法行为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严重败坏了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某及刘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相关部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监督异地再审,撤销原一审、二审的错误判决与裁定,改判我无罪,并依法追究书某等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的申诉、控告,公正、公平地处理我的案件,还我一个公道。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因为被非法劳教三年,家庭及子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我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因我不断的依法维权,我家住房和良田2010年11月该矿按国家政策赔偿我家共计128380.25元)

综观事实,公民何龙昌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典范,这正是当下中国所倡导的正能量!当今中国,法治在不断进步,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可以说,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家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会选择义无反顾地依法维权!因为他们始终相信党中央,相信上级政府!我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公正处理我的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实名举报人:何龙昌

2024年10月6月

责任编辑:lmjuyv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