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骗者大行其道被骗者维权无门何谈发展经济?来源:新浪微博 人民群众需要官员主动“发声”,政府也需要官员主动“作为”,如果害怕出事而不敢吱声,那怎么为人民服务呢? 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当为人民服务。为官就应该是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要有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为官信条。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对不起身处的岗位和承担的职责,更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负责任、不求进取、不干事情,无法让人们看到“人民公仆”的精神状态。因此,惩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这一腐败现象,刻不容缓。 我叫李华,汉族,身份编号:51362119810713xxxx,家住:四川省岳池县中和镇资阳坪村5组,行骗者大行其道,被骗者居然维权无门!最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吴必良案引起了网络媒体的极大关注。 事件经过: 2024年4月1日,我和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辰轩酒店附近的吴必良达成合意,签订了股东合作协议,吴必良承包红河蒙自市鸿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及设备,我出资60万元,占公司股份10%,我们协议签署前,吴必良对我称60万的投资用途为:
还清工厂欠付电费,然而后续我从电力局核实发现,工厂从未欠付电费(2024年3月31日让支付20万元电费,现经同年9月23日去电力部门核实电费一分钱没有缴纳也一分钱不欠。
矿产购买花费10万元,备注说是买矿,然而两次购买的矿产均没有见到。吴必良这是凭借自己是股东地位将投资款进行利益输送给其他人,非法占有我资金。(同年4月10日以买矿的名义第一次转出5万元矿产资金,第二次同年6月9日转出5万元,合计10万元整,但是至今没有看到矿产拉回场地) 吴必良“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等待他的事法律惩罚。 对于文中的各方观点,本文只是如实引述。我们热切的期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能早日介入此案的调查,早日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发展经济都感到十分迫切,而要发展经济必须先改善投资环境。如果任由涉嫌犯罪人吴必良“案这样事情随意发生而不受法律制裁,那么红河州蒙自市至云南省、全国的经济将谈何发展? 实名举报人:李华 202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lmgjf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