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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韩志强侵占我的合法土地归还与我,回到最初的美好!

作者:韩建宝来源:新浪微博

人民群众需要官员主动“发声”,政府也需要官员主动“作为”,如果害怕出事而不敢吱声,那怎么为人民服务呢?

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当为人民服务。为官就应该是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要有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为官信条。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对不起身处的岗位和承担的职责,更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负责任、不求进取、不干事情,无法让人们看到“人民公仆”的精神状态。因此,惩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这一腐败现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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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韩建宝,汉族,身份编号:412702195201225014,,我实名举报: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文庄村村民韩志强贿赂村委会张振宇,镇土管张国亮等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宅基地,违章建房打伤邻居毁坏树木并侵占土地。

事件经过:

在项城市新桥镇文庄村,我家房屋建于1976年老房后有2米荒地几十年来生长着杨树。

2020年8月14日,韩志强于与每家3000元价格协议购买5家荒地(协议没有具体尺寸面积),2020年10月份在未经土地审批和施工许可没与四邻协商签字情况下开始施工建房,并侵占我家土地时与我产生了纠纷,我阻止他建房韩志强。

2021年4月22日,经镇领导、村干部等人的调解下与韩志强父亲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1.甲方从韩建宝住房西墙撇1.6米,以便今后双方修缮房屋搭脚手架共同使用(1.6米为集体),2.乙方在甲方盖房期间不得阻挠否则追究双方法律责任,但韩志强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去履行,而强行侵占不受阻止扬言打着也要建房,我多次找过村委会以及镇政府解决都以各种理由推诿,相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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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镇两级协调下韩志强的父亲韩继德与韩建宝达成调解,韩志强的父亲承诺在建房时留出1.6米距离,但后来韩志强建房在实际建设中不遵守父亲的承诺。2022年2月24日,镇村两级联合新桥镇自然资源所执法,将韩志强在建房屋拆除。实际并没有拆除而是和村干部张振宇一起为韩志强出谋划策让韩志强加快建房。

无奈之下今年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韩志强以建设养蜂为幌子其生产经营性配套用房,实际在变相获得许可建住宅用房。最终韩志强胜诉,我的诉求没得到项城市法院支持,后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终3518号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韩志强胜诉后更加猖狂拿判决书让村委会张振宇给我下通知让我把现有的树木伐掉,我觉得树木在韩志强没买地建房之前就一直生长在我的地方并没有侵权,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也没有说让我把树伐掉,也没说我的树种在韩志强的地方,我的树生长在我的地方长了几十年没有与他人有过任何争议,韩志强建房已经侵占了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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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9日韩志强偷着把我家树伐倒了2棵;10月23日韩志强又伐倒我家3棵树其中1棵并倒在我家房屋上砸坏屋梁和瓦片,两次报警后派出所至今没有对韩志强作出任何处理,韩志强仍逍遥法外,真是无法无天了。

我的诉求:侵占的我的土地恢复原状,毁坏的树木赔偿损失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

综上所述,我申请诉求事项合理合法,望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收到信访申请后务必引起重视、审慎处理。

干部主动做事、不断作为。党员干部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安危冷暖、安居乐业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去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每一个问题,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思想上要先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

众所周知,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所在。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并且要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单位和部门,都要懂得尊崇和敬畏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一条谁都不能逾越的红线,各级政府执法机关也不例外。

民事诉前调解,最艰难的一项工作,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民事诉前调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我早日得到韩志强侵占的土地归还与我恢复原状,回到最初的美好!

以上信息由我本人提供,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韩建宝

2024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lm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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