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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早日得到合法的赔偿,回到最初的美好

作者:吕少珍、罗跃衡、葛建华来源:新浪微博、今日头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另外,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违法强拆房屋的,房屋征收行政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4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厅的职工吕少珍、罗跃衡、葛建华等人向我们反映称:要求政府违法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纪委对因为拆迁所造成吕少珍等人严重的经历损失予以赔偿。

事件经过:

我们参加工作几十年为广电事业贡献了一辈子,在 1986 年因住房困难单位分配给每家有两间的。有一间的房子给我们合计有十家人, 在 2019 11 28 日,南明区政府已修人民大道为由,把我们的房子己危房的方式,带上城管等上百人强行把我们这些老人连推带抬的赶出了我们居住几十年的房子。并用挖掘机把我们的房子强行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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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财物损失与吕少珍为例,纯红木衣柜大小三个,沙发茶具。热水器。名酒。名茶各一件,洗衣机、自行车(1 万多)煤气、衣服高极床垫(1 万多)等合计 5 万元左右, 至今下落不明,这个房子当时分配的时候所有分配到房子的人都被扣了工资和当时的高空作业费和出差费,共扣了几年合计最少有 2 万元左右。法院,也明确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产近似于产权房。

5 年多来我们从中院打到高院。虽然法院判他们强拆违法,但到现就像有句话说的那样赢了官司输了钱,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请帮帮我们。

我们的诉求:

一、请求上级有关机关对被举报人违法拆迁举报人房屋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二、请求上级有关机关责令赔偿我的房屋及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申请诉求事项合理合法,望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收到信访申请后务必引起重视、审慎处理。 干部主动做事、不断作为。党员干部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安危冷暖、安居乐业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去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每一个问题,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思想上要先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 众所周知,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所在。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并且要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单位和部门,都要懂得尊崇和敬畏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一条谁都不能逾越的红线,各级政府执法机关也不例外。

民事诉前调解,最艰难的一项工作,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民事诉前调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我们早日得到合法的赔偿,回到最初的美好! 以上信息由我本人提供,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贵州省广播电视厅的职工吕少珍、罗跃衡、葛建华,身份编号:

202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lmhg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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