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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我受伤致残谁做主

作者:李兴昌来源:新浪微博

在法治的晴空下,本应高悬明镜、照彻是非,可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却似一记重锤,击碎了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上演了现实版的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法律的天平应当以事实为砝码、以条文为准绳,若审判沦为颠倒黑白的闹剧,不仅践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如蛀虫般啃噬着法治社会的根基。

我叫李兴昌,汉族,身份证号:4528261961050xxxx,家住广西省浦北县福旺镇镇脚村委会大坪塘村 20 号。这场让我深陷痛苦泥沼的纠纷,始于五年前的一次工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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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莫宏广与广东省湛江市恒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防火门销售合同》,随后我应莫宏广之邀,前往其承包的工程工作。5 20 日,因莫宏广不具备防火门安装经营资质,且工地安全生产条件缺失,我在搅拌水泥时,三根手指被无情搅断。这场事故如晴天霹雳,不仅让我肢体致残,更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为讨回公道,我将莫宏广和恒兴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以我未尽注意义务、莫宏广与恒兴地产公司合同属承揽合同为由,判令我自担 40% 责任,莫宏广承担 50%,恒兴地产公司仅承担 10%。这一判决罔顾发包方审核失职、承包方无资质作业的核心事实,反而将主要责任归咎于受害的劳动者,实在令人费解。莫宏广与我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然而湛江市中院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竟维持原判。我不死心,于 10 月 21 日申请再审,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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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我向相关部门反映恒兴地产项目违法分包问题。2020 年 8 月 10 日,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虽确认存在违法施工行为,却以甲方签字人非法人为由,拒绝认定违法分包;8 月 20 日,遂溪县应急管理局仅凭一日走访,便草率认定无安全隐患,无视工地长期存在的安全漏洞。这些回应,如同避重就轻的敷衍,与法院判决形成荒诞的 “闭环”。

根据《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防火门安装作为专业建设施工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且承包商需具备相应资质。可各级法院在审理中,既未详细论证合同性质,也未深入分析各方责任,仅凭一句 “承揽合同” 便草草定案。在发包方未审核资质、承包方违规作业的情况下,反而苛责受害工人 “注意义务不足”,这无异于让受害者为违法者的过错买单,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应急管理局的调查更显随意。安全检查本应突击进行、持续监督,恒兴地产完全有时间在被诉后临时整改、掩盖问题。更令人怀疑的是,工地周边是否早已被授意统一口径?如此草率的结论,怎能让人信服?

广东省三级法院对我的苦难视而不见,相关部门对违法问题推诿塞责,他们的不作为、乱作为,已然形成阻碍正义的 “铜墙铁壁”。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怀着对法律的敬畏走上维权之路,却换来这样冰冷的结果。法治信仰不应在冤屈中坍塌,司法公正不容在错判中蒙尘!

我的诉求如下

1.      恳请依法撤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发回重审,还我一个公道;

2.      申请上级部门指派督导组,彻查湛江市法院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违规行为,杜绝司法腐败。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若连司法审判都无法守护公平正义,谈何法治社会?每一次错判,都是对法治根基的动摇;每一回包庇,都是对民心的伤害。我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望相关部门能倾听我的呼声,让法律的利剑斩断一切不公,还法治一片清朗天空!

实名举报人:李兴昌

202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lmnh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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