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响应招商引资邀约,依据其承诺的优惠政策落户合振村来源:今日头条 我司安化月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化县天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因安化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义务,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恳请市委、市政府监督协调,督促安化县人民政府落实协议责任。 一、项目背景与协议履行情况2016 年,我司响应安化县招商引资邀约,依据其承诺的优惠政策落户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合振村。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双方于安化县东坪镇签订《天翼农业进水果种植加工生产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司严格履约如下: ·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缴资本 1650 万元用于前期投入; · 落实土地流转 1200 余亩,完成项目一期建设并投产,累计投资近 3000 万元; · 拟启动二期投资建设,涉及大棚建设、冷库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二、安化县违约事实及具体影响(一)未履行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义务(《协议》第四条第 1 项)安化县人民政府未按约定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导致: 1. 种植基地遭遇自然灾害时,政府未提供任何协调救助; 1. 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环保等审批事项缺乏政府统筹协调,延误建设进度。 (二)未落实冷库建设政策支持(《协议》第四条第 2 项)因土地性质问题,我司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政策拟建设的冷库项目: 调申请书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 我司安化月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化县天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因安化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义务,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恳请市委、市政府监督协调,督促安化县人民政府落实协议责任。 一、项目背景与协议履行情况2016 年,我司响应安化县招商引资邀约,依据其承诺的优惠政策落户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2016 年 10 月 13 日,双方于安化县东坪镇签订《天翼农业进口水果种植加工生产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司严格履约如下: ·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缴资本 1650 万元用于前期投入; · 落实土地流转 1200 余亩,完成项目一期建设并投产,累计投资近 3000 万元; · 拟启动二期投资建设,涉及大棚建设、冷库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二、安化县人民政府违约事实及具体影响(一)未履行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义务(《协议》第四条第 1 项)安化县人民政府未按约定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导致: 1. 种植基地遭遇自然灾害时,政府未提供任何协调救助; 1. 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环保等审批事项缺乏政府统筹协调,延误建设进度。 (二)未落实冷库建设政策支持(《协议》第四条第 2 项)因土地性质问题,我司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政策拟建设的冷库项目: 1. 未获得建设批复,无法享受政策资金支持; 1. 产品缺乏储藏保鲜设施,直接导致年损耗率超过 30%,经济损失约 500 万元。 (三)土地流转性质违规导致经营风险(《协议》第四条第 4 项)安化县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的土地流转合同中,1200 亩土地实际为基本农田(非协议约定的一般耕地),引发: 1. 后续建设规划因土地性质被自然资源部门驳回; 1. 已流转土地面临被认定为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的法律风险,企业营商环境严重不稳定。 (四)未协助申请项目资金(《协议》第四条第 5 项)因土地性质问题,县内有关部门驳回我司以下项目资金申请,且安化县人民政府未履行协助义务: 1. 湖南省农业厅省级农业特色示范园项目; 1.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1. 巩固扶贫产业项目等,直接导致我司错失政策资金支持约 800 万元。 三、法律依据与政策参照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1.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 号):"坚决制止 ' 新官不理旧账 ' 行为。" 1.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具体诉求与解决方案(一)资金支持诉求1. 协助申报农业与乡村振兴部门配套项目资金: · 省级农业特色示范园项目资金; ·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巩固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等。 1. 直接财政补贴支持二期建设: · 大棚建设 300 万元; · 冷库建设 800 万元; 以上合计 1100 万元,需在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落实。 (二)土地性质解决方案1. 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已流转 1200 亩土地的规划调整,确保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要求; 1. 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使用合规性证明,消除经营隐患。 (三)建立监督机制请求益阳市人民政府: 1. 成立专项协调小组,监督安化县人民政府履约; 1. 对安化县 "新官不理旧账" 行为进行行政问责; 1. 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解决上述问题,我司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向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实情。 五、结语我司作为安化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始终秉持诚信履约原则,但政府方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企业生存。恳请益阳市委、市政府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宗旨,督促安化县人民政府落实协议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附件: 1. 《天翼农业进口水果种植加工生产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1. 企业投资凭证、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据材料。 安化月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名举报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智勇, 2025年 6 月 29 责任编辑:lmhgtr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