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关于法官郭明均在(2020)渝 0117 刑初 550 号案件中徇私枉法的实名

作者:明德荣来源:新浪微博

我叫明德荣,我实名举报举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法官郭明均在审理(2020)渝 0117 刑初 550 号案件(重庆市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贻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行为,导致错误判决,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查处并纠正错误判决。

webwxgetmsgimg.jpg

二、案件背景与本人遭遇

本人系(2020)渝 0117 刑初 550 号案件(下称 “550 号案”)的第一报案人及被害人。该案承办法官郭明均因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致使合川区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生效判决,错误判令本人承担约 2000 万元退赔责任。

事实真相

webwxgetmsgimg (2)_副本.jpgwebwxgetmsgimg (1)_副本.png

  1. 杨贻伦在金纬友源的投资份额已于 2015 年 4 月转让给本人;

  2. 杨贻伦向本人支付的 1000 万元系借款,且本人在收款后 20 天内已归还。

因司法机关办案中未通知本人,直至法院对本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大量合法财产、背负上千万元债务),本人才知晓该错误判决。此后,本人先后向合川区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均被无视证据驳回;向合川区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后,被告知协调公检法作为信访件处理,至今无任何进展。

三、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法官郭明均未核查关键事实,仅凭孤证定案

  1. 证据明显不足:该案审计报告(第 16-17 页)明确记载,认定杨贻伦 2010 年 10 月 19 日向本人转账 1000 万元为 “投资款”,仅依据杨贻伦自制财务凭证,无其他证据佐证具体投资项目,属孤证。

  2. 法官未履行法定职责:郭明均作为承办法官,对上述存疑事实未作任何核查:

  1. 未要求公安机关或审计机构补充侦查、补充审计;

  2. 未联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本人核实情况;

  3. 未通知本人参与诉讼及庭审。
    上述怠政行为直接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本人被错误追责。

(二)法官郭明均无视关键反证,刻意枉法裁判

在案证据证明杨贻伦虚构事实、逃废债务:证人唐渝红 2020 年 7 月 29 日笔录证实,2015 年杨贻伦曾虚构对红光电缆厂的债权,用于抵偿其对本人的债务。该证据直接证明杨贻伦欠付本人款项,与 “1000 万元系投资款的认定完全矛盾。法官刻意忽略证据冲突:郭明均对上述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强行采信杨贻伦的孤证,判令追缴本人 1000 万元,显属徇私枉法。

(三)判决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违反法律规定

  1. 对 “金纬友源投资” 的追缴错误:杨贻伦的投资款已转化为金纬友源有限合伙的投资份额,其所有权已转移。法院应追缴的是 “投资份额”,而非直接追缴 “投资款”,该判决实质将第三方(金纬友源)列为被追缴对象,于法无据。

  2. 对 “1000 万元” 的追缴错误:即使该款项为投资款,法院应追缴的是 “投资对应的权益(如股份、资产)”,而非直接向本人追缴货币(类比:用赃款购房,应追缴房屋而非向售房者追购房款)。

  3. 法官明知故犯:郭明均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对上述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稳定)不可能不知情,其作出违背常识的判决,只能是怠于履职或刻意为之。

(四)担忧地方保护干扰公正处理,申请上级直接督办

本案因本人举报引发,与杨贻伦存在直接利益冲突,且其背后疑似存在保护伞。若材料移交合川区政法委处理,恐遭地方保护干扰。受害人举报罪犯反被构陷,恳请贵单位直接受理并督办,避免不公。

四、诉求

  1. 依法查处法官郭明均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纠正(2020)渝 0117 刑初 550 号判决的错误内容,撤销对本人的追缴决定;

  3. 解除对本人合法财产的查封、冻结,消除不实债务记录;

  4.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赔偿本人因错误判决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人对以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职,还本人公平正义!

实名举报人(签名):明德荣

2025 年 7 月 28 日

责任编辑:lmnhu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