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彦霞:母亲遗嘱合法有效,为何判决未予采信?—— 实名举报请求公正处理来源:新浪微博 我叫田彦霞,我母亲遗嘱合法有效,为何判决未予采信?—— 实名举报请求公正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家庭关系及亲属基本情况 刘焕英与丈夫田宝魁婚后育有两子女,分别为儿子田志强、女儿本人(田彦霞)。田宝魁于 2023 年 5 月 7 日去世;刘焕英于 2024 年 4 月 5 日去世 二、房产财产协议及履行争议 2023 年 12 月 18 日,母亲刘焕英、田志强,本人协商一致,就两处房产达成析产分割协议:
化肥厂第一生活区 10 栋 1 单元 103 房产出售后,刘焕英自留 30 万,剩余款项由田志强与我本人各分一半; 桥西铁路56 宿舍 8号楼102 房产估价后折价 50% 给田志强,协议签订后,本人尚未支付给田志强。是因为田志强反悔多要,但已将化肥厂第一生活区出售房产价 126 万)。关于售房款,母亲刘焕英曾支出 3 万元给田志强儿子,3 万元给本人女儿,(有微信记录为证) 三、对母亲的赡养及(被虐待)的行为 本人对母亲的照料:母亲生前一直与本人共同生活,老人因身体不好放弃月嫂工作,后来退休在家照顾母亲日常生活,擦试身体,按摩肢体,经常讲笑话调解心情,搀扶晒太阳,母亲在我父亲走后11个月当中5次住院医治,都是我照顾,田志强向朋友看病一样拿一箱牛奶,最多半小时就走了。 2024年5月10日,我父亲刚走,母亲住院。田志强上班,其妻子还带儿子外出旅游(有证据可查)。母亲去世火化第二天,田志强通过表哥向本人发送信息,承认曾打骂母亲(该信息可作为为证据),还有证人的录音录像,我母亲在亲手写下的陈述中提到要田志强为他2023年12月30日下午的行为付出代价,也提到了从卖房钱21万里直接减6万,(按法律田志强分126万的1/6的钱)。 四、母亲的遗嘱内容
2024 年 3 月 6日,母亲刘焕英立有遗嘱,载明: “本人刘焕英,一直跟女儿田彦霞生活,日常生活及生病,住院也是田彦霞为主照顾。儿子对我关心甚少,因本人多病,担心我去世后,儿女因遗产发生争执,特立下遗嘱:本人去世后刘焕英名下所有财产都由女儿田彦霞一人全部继承,与配偶和其它人无关,为田彦霞个人财产与其它任何人无关,立遗嘱时本人头脑清醒,是本人自愿做出的决定,没有任何人干涉。” 立遗嘱人:刘焕英(本人签名有手印) 见证人:刘维智、罗文慧、范志霞(有签名印) 2024 年 3 月 6 日 五、母亲去世后的事宜及诉讼情况 丧葬事宜:母亲 2024 年 4 月 5 日去世后,由本人操办丧葬事宜,支出火化等费用 3055 元,并购买墓地(有相关证据)。 诉讼过程:2024 年 4 月 1 日,本人接到法院通知,田志强已起诉母亲(当时健在)及本人。田志强不顾母亲病情,一心索要财产,只是其始终嫌少。该案 2024 年 6 月 14 日开庭,2025 年 8 月 11 日晚,本人收到判决,对结果不服。 判决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有遗嘱的应按遗嘱分配遗产,且对老人有打骂等不当行为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田志强对老人有伤害行为,但其仍被判 61 万元。本人认为,审理此案的张力法官未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未按遗嘱判决,《我妈按法律应占总数额的4/6》助长了田志强的不当行为,伤害了相信国家法律公正的民众之心。举报、诉求: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审查本案判决,纠正错误判决。按照母亲刘焕英遗嘱分配其遗产。依法调查田志强对母亲刘焕英的打骂行为,按规定其应不分或少分遗产。对审理本案的张某法官的不公行为予以调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还本人及我母亲一个公道。 实名举报人:田彦霞 2025 年 8月 15 日 责任编辑:lmhy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