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二审法院及法官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来源:新浪微博
我郑有义,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汉族,我实名举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小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慧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我申请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事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恳请中央第八巡视组依法调查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 事实与理由 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及法官吴小亮的违法违规行为 拒绝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2024 年 1 月 2 日,本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小亮书面申请调取复制案号为(2023)琼 0108 民初 9995 号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遭到吴小亮拒绝(证据 1:申请书;证据 2:本人与吴小高电话录音光盘及文本)。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再次书面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复制该庭审录音录像,并向该院信访办投诉吴小亮违背上述规定,请求对其进行相应违法处理,但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证据 9:申请书及投诉书)。 庭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庭审中,法官吴小亮指使书记员做笔录,本人陈述的与高宏亮借贷一事的相当一部分经过未在庭审笔录中体现。 本人将陈述与高宏亮协商贷款相关人员曾小贤的电话录音光盘证据送到审判台前,吴小亮拒绝接受并表示没必要(证据 3:曾小贤电话录音光盘及文本)。 本人当庭表述高宏亮等 3 人以低利息及帮助办理银行过桥抵押房产借贷、不收任何手续费用为由骗取本人上当,之后强迫收取高额过桥费用及高利息,还陈述了高宏亮叫其经理张彦召操作转账借款、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并强硬收回大部分资金,本人实际未取得全部借款等情况(证据 4:高宏亮银行清单;证据 5:本人银行卡流水清单),同时请求吴小亮将高宏亮及其他经理等人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核实,但庭审笔录中未体现该请求。 本人向法官吴小亮说明在洽谈借款到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公证书、仲裁书过程中,多次要求高宏亮、张彦召各交一份原文件或复印件给本人,但被欺骗至今未收到,该内容在庭审笔录中也未体现(证据 6:(2023)琼 0108 号民初 9995 号开庭笔录)。2023 年 7 月 11 日,本人补充答辩及抵押合同复印件中请求法官强制原告提交相关原文件给被告,但在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3)琼 0108 民初 9995 号中未对该请求作出答复及说明(证据 7:民事判决书)。 高宏亮代理人当庭举证播放其与本人的通话录音小段,吴小亮建议其庭后提交录音光盘及文本,并询问本人是否质对证据,本人表示相信法官由其质对且要求提供录音光盘及文本。后本人发现录音文本中很多对话未抄写,特别是重要对证录音,如高宏亮在录音中说 “你欠我钱,不是我欠你钱,合同你找别人要,合同不是我跟你签的,和我没关系”,但文本中仅写 “你欠我钱,不是我欠你钱”(证据 8:高宏亮与本人通话录音)。法官吴小亮接收该录音光盘及文本后,对其中的错误未予纠正,且拒绝接受本人提交的录音光盘证据及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求,存在枉法裁判、滥用职权问题。 对信访事项处理错误:2024 年 3 月 27 日,本人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4)琼 0108 信字 16 号《关于郑有义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证据 10: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错误。(2023)琼 0108 民初 9995 号案是普通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根据相关规定,本人有权复制庭审录音录像,但该院拒绝申请,处理意见含糊不清,未全面核对开庭笔录与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存在包庇法官违法行为的嫌疑。 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官姜慧娇的违法违规行为 拒绝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邮寄书面申请调取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琼 01 民终 11256 号庭审录音录像,2024 年 12 月 13 日打电话给法官姜慧娇询问时,被其拒绝(证据 11:本人与姜慧娇电话录音)。姜慧娇的行为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庭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庭审询问中,部分本人陈述未记录在询问笔录中,部分记录有误,本人当庭陈述的借贷过程与庭审询问笔录不一致(证据 12:询问笔录)。 本人当庭提供新证据,即与曾小贤的 2 个电话录音,分别证实高宏亮与张彦召到本人公司谈借款事实以及高宏亮、张彦召、李绍兰、曾小贤洽谈借贷套路过程(证据 13:本人与曾小贤电话录音),还有 2019 年 3 月 29 日张彦召给本人发的三个微信邮件,证实高宏亮等 3 人以上述人急需资金周转、帮助办理房产抵押过桥为由强硬收取高额费用(证据 14:张彦召给本人微信邮件),以及高宏亮向一审法官提交的银行清单和本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银行清单,可证明双方银行清单一起质证存在流水帐时间差,制造流水痕迹骗取本人部分资金(证据 4、证据 5)。本人当时要求姜慧娇根据新证据核实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强烈要求其指令高宏亮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书、仲裁书》原件交给本人,但这些内容在民事判决中均未体现说明(证据 15:民事判决后)。 庭审询问 1 个钟头后,法官姜慧娇叫双方到庭外走廊,再次询问本人提交的证据来源,本人打开手机电话录音及微信收藏记录确认来源。约半个钟后法官姜慧娇离开,书记员匆匆叫本人与王玉兰在询问笔录上签名。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 01 民终 11256 号民事判决书后,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邮寄书面申请调取庭审询问笔录及庭审录音录像,姜慧娇只同意给庭审询问笔录,本人阅后发现其与庭审过程真实情况不符,存在问题,姜慧娇对本人提交的证据质证认定错误,判决书有误。 对投诉及申请未作处理: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姜慧娇的违法行为(证据 16:投诉书),同时书面向该院申请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证据 17:申请书),上述三份文书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张院长(证据 18:顺丰快递),但至今该院未向本人作出处理意见书及是否同意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的答复,存在枉法行为。 举报请求 恳请中央第八巡视组调取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琼 0108 民初 9995 号案件的全部档案、庭审笔录、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琼 01 民终 11256 号案件的全部材料档案、庭审询问笔录、庭审录音录像,全面审查核实,质证庭审笔录与庭审录音录像是否相符真实。 对上述违法法官吴小亮、姜慧娇及违法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 本人郑重承诺,如投诉举报内容有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郑有义 2025 年 8 月 1 9日 责任编辑:lmn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