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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亲情能起到比法律更有效?

作者:黄家仕来源:新浪微博

尊敬的上级部门领导:

我叫黄家仕,我与黄勇、黄芳(我的子女)实名举 报广西省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益梨社区下万一队黄万某侵占我名 下祖宅、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及都安县住建局、益梨社区居委会等 部门失职渎职、包庇违法行为的问题,恳请领导彻查此事,维护我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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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关系与房屋产权背景

家庭亲属关系:黄凤某与石玉某(均已故)系夫妻,育有三子二女,分别 为黄家某、我(黄家仕)、黄家某、黄秀某、黄秀某;我与已故妻子韦爱 鲜育有黄勇、黄芳等子女;黄万某系黄家某之子,即我的侄子。

房屋产权溯源: 1954 年第一次分家:祖房南面房屋分给黄家相,由其自行建设居住。 1974 年第二次分家:我与黄家某分割财产,黄家某在自留地建房,我与韦 爱鲜在祖房范围内(四至:东接小路、西接黄家某房屋、北接水塘、南接 黄乃某与黄某老宅,长约 18 米、宽约 12 米)推倒重建砖木结构瓦房, 该房屋产权归我所有。

2013 年 12 月 - 2014 年 1 月:因 1974 年所建房屋年久失修,我与韦 爱鲜全额出资推倒重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房屋(黄万某因 2011 年假 释出狱后无收入,我出于照顾让其帮忙照看施工,未让其出资)。

2018 年 5 月 - 2021 年:我与韦爱鲜退休后,为回村养老,用尽一生积 蓄全额出资在一层房屋上加建至四层并完成装修,1-4 层建设及装修总费 用约 30 万元,均由我支付,黄万某未出分文。

二、黄万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骗取危房改造资金,伪造材料侵占房屋

虚假申请危房改造:2014 年 6 月 8 日,黄万某擅自以我名下房屋申请农 村危房改造,却伪造《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落款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8 日;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公示》《农村危房改造公示结果》落款时 间为 2014 年 5 月 28 日,同日公示同日结束,均为事后补做,无公示照 片佐证,未按桂危改办【2013】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工作规程》(试行)、《2014 年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 案》及广西住建厅桂建村镇〔2014〕67 号文要求,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 组及县级政务外网公示,程序完全违法。

隐瞒多宅基地事实:2014 年申请危房改造时,黄万某家庭已拥有 3 块宅 基地(①黄家某旧瓦房、②2008 年已修建一半并在 2012 年前后领取过 2 笔 政府建房补助的黄家某新房 <现黄万某与黄某共同所有>、③村口国道 210 路边瓦房 < 2017 年黄万某以 3 万元卖给石景某 >),违反 “一户一宅” 原则,却隐瞒该事实骗取审批。

虚报建设信息:黄万某申请危房改造时家庭人口 3 人,按规定建筑面积应 不超过 60 平方米,但其审批表载明面积 80 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 110 平方米;且档案中开工日期(2014 年 9 月 11 日)、竣工日期(2014 年 10 月 20 日)与实际(2013 年 12 月开工、2014 年 1 月封顶)严重不符; 《家庭类型证明》虚记 2013 年家庭年纯收入为 7200 元,与事实差距极 大;《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2014 年 3 月 12 日评定为一级危房) 更是虚假 —— 案涉旧房已于 2013 年 12 月拆除,且评定人韦桥、蓝爱庆 无评定资质。

村民民主评议全流程违规:评议表的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7 日,填的户主黄 万某,家庭成员 3 人。实际情况是当时户主黄家某还在世、该户实际 4 人, 却未按真实情况认定;当时黄万某无贫困证明,不符合评议前提;8 人签名 均为同一人代签且非本队成员;本队队长黄凤某作为黄万某危房改造实际 主办人,因知晓违规而逃避签名。

后来益梨村委 2014 年 9 月才匆忙盖章一张因户年收入 7200 元所以评定为 贫困户的村级贫困证明,当时所有危房改造文件都在 2014 年 8 月以前盖完 了章。作为最重要的前置审批文件,贫困证明要求必须为县级民政局出具, 都安县各级审查人员明显把关不严,随意盖章。严重损害了我方的群众利 益。

(二)霸占房屋、暴力威胁,恶行频发

强占房屋拒绝返还:2021 年,黄万某瞒着我以 “下万一队 53 号” 向都 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案涉房屋土地确权(宗地预编号 JC01483),2023 年 3 月才出示危房改造审批表,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制作假门牌号 “下万队 53 号” 悬挂,更换门锁,霸占房屋至今,我已 3 年无法进入。

亵渎逝者、破坏财物:2021 年 12 月 30 日,我妻子韦爱鲜病逝,黄万某 锁住房门不让办葬礼,引发近 20 人围观的恶劣事件;后又清空我房间家 具电器,在房间养鸡、门口养狗,丢弃祖宗及韦爱鲜遗像,甚至意图敲诈 勒索 20 万元,全村放话 “我办葬礼时不给 20 万不给进门”。

暴力威胁、伤害他人:2023 年 8 月我病重时,黄万某闯房强行拍摄神志 不清的我,打探我离世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黄万某强行在案涉房 屋屋顶安装光伏,我亲戚黄乃红阻止时被其用私藏警棍打伤,欠下 1000 余 元医药费拒不支付;2024 年 12 月 19 日,黄万某叫黄某录音威胁 “谁 敢进祖宅就打谁”。

挑起纠纷、欺压村民:黄万某出狱后多次掀起宅基地纠纷,间接逼死父亲、 姑姑和妹妹(其姐黄敏某、弟黄某证实);威胁村民不准为我作证,当众 殴打证人黄某;散布谣言阻碍调查,还以案涉房屋为基点,与黄乃某(自留地)、黄某(鱼塘)挑起边界纠纷,村民怨声载道,甚至在墙上喷涂大 字控诉其恶行。

伪造证明、扰乱确权:黄万某制造假门牌号 “下万队 53 号”,导致真正 的下万队 53 号房屋无法确权;2024 年 11 月 4 日,其到安阳镇政府骗 取《房屋证明》公章,后该证明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被镇政府以 “与 事实不符” 撤销,但黄万某仍多次到县自然资源局农房办强迫发放房产证, 意图继续违法确权。

三、相关部门失职渎职、包庇违法的事实

都安县住建局推诿包庇:2023 年 7 月,我向县住建局举报黄万某冒用房 屋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提交完整证据链及黄敏某、黄某等证人证言,但住 建局推诿 1 个多月后,竟出具 “黄万某危房改造审批过程无违规” 的答 复,无视程序违法、材料虚假的事实,掩盖自身渎职失职。

益梨社区居委会协同失职:作为基层组织,居委会未按危房改造政策要求 监督公示程序,对黄万某多宅基地、虚报信息的情况视而不见,甚至在后 续纠纷中未履行调解职责,纵容黄万某霸占房屋的行为。

地方保护导致维权无门:我持详实证据(包括出资凭证、证人证言、黄万   某违法材料)到都安县各级部门反映,却因地方抱团保护屡屡被踢皮球, 诉求石沉大海,有冤难申。

四、举报诉求

彻查黄万某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伪造材料、霸占他人房屋、暴力威胁 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明县、镇、村在黄万某危房改造审批、 房屋证明出具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包庇行为,只要撤销审批表就可以了。

督促都安县政府撤销黄万某《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纠正虚假房屋 确认行为,确认案涉房屋归我所有,责令黄万某立即返还房屋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包括房屋占用费、财物损失、医药费等)。 解决因黄万某假门牌号导致的真正下万队 53 号房屋确权问题,消除后续 宅基地政策实施中的隐患。

我系多年老党员,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现以党性起誓,上述举 报内容完全属实,无任何虚言夸大,可提供全套证据线索佐证。若内容与 法律事实不符,我及所有证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上级纪检部门 打破地方保护,为我这个 90 岁老人主持公道,维护法治尊严!

责任编辑:l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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