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 年维权路,900 亩耕地荒废,我的房屋养殖场遭违法强拆谁来管?来源:新浪微博 我叫陈昆保,今天,我以一个普通村民的身份,实名举报某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在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违法强拆、克扣补偿,导致我 10 余亩承包地、211.74㎡有证住房、1500㎡有证养殖场遭严重侵害,15 年维权未果,近 900 亩集体耕地长期荒废闲置,我的合法权益却始终得不到保障! 一、2010 年:未批先征,我的养殖场先遭 “断水电” 再被强拆
2010 年,某街道办事处要搞 “芜湖港三山港区中外运码头项目”,可当时关键的征地批复文件《皖政地 [2011] 1339 号》都还没下来,他们就急着委托有多次犯罪前科的本村张兄某,把项目范围外的我的房屋和养殖场,也强行纳入征收施工范围。 这还不算,同年 7 月,张兄某带人强制施工,直接把我养殖场和承包地的水电系统全破坏了!水电一断,养殖场彻底停摆 —— 我跟客户签的养殖合同没法履行,20 万元合同保证金被硬生生扣掉,多年心血毁于一旦。我找街道要说法,他们却只肯按 “畜棚类 60 元 /㎡” 给补偿,这点钱连搬迁成本都不够,更别说弥补停业损失了。 我不甘心,一次次信访,可问题始终被搁置。直到 2013 年 10 月,码头项目都已经建成营业了,保定街道竟然组织张兄某等百余人,开着大型挖掘机,把我 1500㎡的养殖场夷为平地!看着满地废墟,我知道,我十几年的生计彻底没了。 二、司法判决 “确认违法”,赔偿却成 “一纸空文” 养殖场被拆后,我只能走法律途径。2014 年,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芜湖市中级法院先后作出(2014)镜行初字第 00014 号、(2014)芜中行终字第 00074 号判决,明确确认某街道强拆我的养殖场是违法行政行为。 我以为正义终于来了,可没想到,赔偿环节又遭 “卡脖子”。在赔偿诉讼中,我提交了强拆现场照片、养殖合同、损失清单、发票凭证等一堆证据,证明我的实际损失。可一审法院(2014)镜行赔初字第 00001 号判决,根本不看我的证据,反而采信街道 2010 年单方面定的 “60 元 /㎡” 补偿标准,用 “补偿” 代替 “赔偿”,还超出我的诉讼请求乱判。 更让我寒心的是,二审(2015)芜中行赔终字第 00001 号、再审(2016)皖行申字第 15 号裁判,竟然都跟着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明明法院都认了 “违法”,可我的损失却没人管,这到底是为什么? 三、2015-2016 年:“假棚改” 逼签,断水断电 5 年,我的房子再遭强拆养殖场的事还没解决,某街道又把主意打到了我的住房和承包地上。2015 年初,他们说要搞 “棚改项目”,强行征用外护圩江坝村民组最后剩下的 127 余亩土地。可这所谓的 “棚改”,根本就是逼我签字的借口 —— 他们直接给我断了水电,一断就是 5 年! 没水没电,日子根本过不下去。2016 年 3 月,我被逼无奈,只能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可签完我才发现,协议里不仅补偿内容与事实不符,还硬生生克扣了我 211.74㎡有证二层混合结构房屋的面积,连 14.37㎡的厨房都没算进去! 我还没来得及找他们理论,2016 年 4 月 17 日,张兄弟又带人来了,把我宅基地上所有房屋和附属物全拆了!这一次,我连住的地方都没了。 四、15 年维权,多部门 “踢皮球”,900 亩耕地荒废无人问津
从 2010 年到 2025 年,我维权整整 15 年。为了讨回公道,我跑遍了街道、区里、市里的相关部门,可要么被敷衍,要么被 “踢皮球”。 2023 年,我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可一审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2023)皖 0208 行初 4 号判决,竟然篡改我的诉讼请求案由,按街道的虚假答辩来审案,我的证据全被拒绝,反而采信街道那份连盖章都没有的虚假《安置方案》,判街道 “合法”。二审(2023)皖 02 行终 132 号、再审安徽省高院(2024)皖行申 29 号,还是维持错误判决。 我找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可芜市检行监 [2024] 22 号决定,根本不管法院的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依旧不支持我的申请。 更荒唐的是,截至现在,芜湖长江二桥西南侧的团洲村外护圩 600 余亩、中埂片区 240 余亩,共约 900 亩村民集体耕地,被征用后长期荒废闲置,没人管也没人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行政复议决定书》(皖自然资复决 [2021] 22 号)都确认中电环保取水工程非法占用我的承包地,可问题还是没解决! 五、我的诉求:讨回公道,弥补损失,还我合法权益 我今年 63 岁了,15 年的维权路,我跑断了腿、操碎了心,可我的合法权益至今没得到保障。今天,我再次实名举报,恳请上级部门能重视我的遭遇,还我一个公道: 依法查处某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征收、暴力强拆、克扣补偿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令某街道办事处按实际损失赔偿我的养殖场、房屋及附属物损失,补全被克扣的房屋面积补偿,退还被扣的 20 万元合同保证金; 对长期荒废的 900 亩集体耕地进行调查处置,恢复耕地功能或依法给予村民合理补偿; 纠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错误判决,监督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保障我的司法救济权利。我手里有承包地合同、房屋和养殖场产权证明、强拆现场照片视频、法院判决书、信访记录等所有证据,随时可以配合调查。我相信,法治社会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也不会让老百姓的冤屈无处诉说! 实名举报人:陈昆保 2025 年 10 月 5 日 责任编辑:lmgf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