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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怀学非法占用村巷道修建建筑物的实名举报信

作者:袁怀堂来源:新浪微博

尊敬的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本人袁怀堂,现就本村村民袁怀学非法占用公共巷道修建围墙及六角亭的违法行为,向贵部门实名举报,恳请依法查处。

一、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0 年,袁怀学在村中建成四层楼房后,以 "风水为由",擅自占用房屋前方公共巷道(横巷宽约 4 米、直巷宽约 6 米),违规修建长约 4 米的围墙(紧贴我们村屋和屋统一80公分被他占用55公分左右)及宽 4 米、高 5 米的六角亭,严重侵犯集体利益与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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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建设事实清楚

占用公共空间:案涉围墙与六角亭均建于村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内,该区域属村民通行必经之路。袁怀学以 "避免巷道冲射风水" 为由搭建建筑,实质为个人迷信需求侵占集体资源,导致巷道通行宽度缩减,影响村民日常出行。

侵犯相邻权益:围墙一端直接紧贴本人房屋后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已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且可能影响房屋通风、排水功能。其行为同时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通行提供便利" 的法定要求。

二)违法性质明确

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三条规定,袁怀学搭建的围墙与六角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典型违法建设。且该建筑位于村庄规划区内,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符合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 的情形,依法应予以拆除。

二、基层处理情况及问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本村村民多次向村委会、镇党委政府反映,但相关部门均以 "不予重视"" 要理不理 " 的态度消极应对,未开展实地核查,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根据《湛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有违法建设日常巡查与处置职责,其不作为导致违法状态持续至今,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三、举报诉求

恳请贵部门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袁怀学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限期拆除在村公共巷道内修建的全部违章建筑(包括占用巷道的 “屋距滴水” 设施、“风水亭” 及围墙),恢复巷道原有通行功能,将巷道归还全体村民使用。

对镇、村两级部门履职缺位问题进行监督核查,督促其落实违法建设监管职责;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整改时限。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据(含现场照片、村民证言等)均真实客观,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贵部门调查取证。

此致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实名举报人:袁怀堂

2025 10 18

责任编辑:l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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