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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违规放贷敛财违反廉洁纪律

作者:张卫革来源:新浪微博

我叫张卫革,我实名举报   周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垣曲县长期持有巨额资金从事营利性放贷活动,违规获取数百万元利息,资金来源合法性存疑,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人多次举报无果,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立案审查调查,严肃查处其违纪违法问题。

事件经过:

自 2013 年起,周某利用巨额资金在垣曲县长期从事放贷活动,并非偶然的亲友间借贷,实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根据借款协议及法院调解书证实,借款人累计已支付利息 300 余万元,经法院执行收回 200 万元后,周某仍主张支付剩余利息 178 万元。按此计算,原始出借本金及利息规模已达数百万元,该金额远超普通公职人员合法收入所能支撑的范畴,其放贷资金的真实来源存在重大疑问,不排除存在贪污、挪用公款或接受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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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及法律规定不符:2015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曾保护 24% 利率上限,但 2020 年修订后调整为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即便回溯 2013 年,当时司法解释规定的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 也远低于 24%,周某的放贷利息主张已不符合法律规定。

违反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即构成违纪,不以利率是否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为唯一标准。周云通过放贷活动获取数百万元利息,显然属于 “大额回报”,已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周某自 2013 年起长期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放贷活动,将民间借贷作为 “副业”,完全违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更严重破坏了垣曲县当地的营商环境,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周某的上述违纪违法问题,本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但均未得到有效处理,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现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维护法纪严肃性。

三、举报诉求

恳请本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查办,不转交地方纪委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法对周某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放贷资金的真实来源,核实是否存在贪污、挪用公款或接受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人张卫革郑重承诺:本举报信所述事实均真实客观,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均为合法取得的原件复印件,无任何捏造、篡改、虚假陈述情形。若存在不实内容,本人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的伪证、诬告陷害等相关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签名并按手印):张卫革

2025 年 11 月 3 日

责任编辑:lmf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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