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租赁遇强拆,我的权益谁来守护?来源:新浪微博 我叫张亚芬,我实名举报:被举报人娄东街道办事处、娄东街道板桥动迁指挥部在涉案厂房拆迁过程中,无视举报人合法租赁权益,存在 “绕过承租人签约、拒绝协助办理环评、凌晨暴力强拆、拒不协商补偿” 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举报人工厂停产、直接经济损失超 200 万元,多次信访无果。恳请上级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行径,督促其赔偿损失、落实补偿,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事实与依据 (一)合法租赁 16 年,协议明确拆迁补偿权益 2008 年 3 月 10 日,举报人与房东何福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镇江路 16 号房屋作为工厂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自 2008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共 17 年)。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举报人享有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部分补偿”。
协议签订后,举报人依法办理了厂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累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购置生产设备、建设生产线,16 年来始终守法经营,工厂最多时雇佣 20 余名工人,厂房及生产设施已成为举报人维持生计、开展经营的核心资产,截至 2024 年拆迁时,租赁期限仍剩余近 1 年。 (二)拆迁过程 “绕过” 承租人,拒绝协助办理环评 2024 年初,涉案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但被举报人娄东街道板桥动迁指挥部全程未与举报人沟通:未按法定程序与举报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径直绕过举报人,单独与房东何福元签订拆迁协议,并单方面要求举报人于 2024 年 5 月底前搬离,完全无视举报人作为实际承租人的合法补偿权益;举报人因工厂经营需要,多次向被举报人娄东街道办事处、娄东街道板桥动迁指挥部提出 “协助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的合理请求,均被两单位无理由拒绝。 2024 年 1 月 16 日,举报人专程前往太仓市娄东街道信访,书面反映拆迁补偿与环评协助问题,但截至本举报信提交之日,被举报人仍未与举报人开展任何实质性协商,信访事项无任何进展。 (三)凌晨暴力强拆,致 200 余万元损失、工厂停产 2024 年 5 月 15 日凌晨 4 时许,被举报人组织 100 余人(无合法执法文书)围堵举报人厂房,强行拆除厂房门窗后,将厂内所有财物 —— 包括原材料、网框模具、生产设备、客户委托加工的棉料等,全部搬运至娄东街道政府提供的 7 个集装箱内(过程无财物清点记录、无举报人确认)。 此次强拆直接造成举报人重大损失:生产设备因搬运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原材料受潮变质、客户订单违约赔偿,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超 200 万元;工厂因资产被强行转移彻底停产,20 余名工人被迫离职,举报人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事后,举报人多次就损失赔偿与被举报人协商,均被推诿拒绝,未获得任何明确答复。 (四)被举报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该条例明确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该条例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举报人凌晨组织多人强拆、转移财物的行为,属于 “暴力迫使搬迁”,已涉嫌违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举报人作为合法承租人,对涉案厂房享有使用权,被举报人未保障承租人权益即实施拆迁,侵犯举报人用益物权。 举报诉求 责令被举报人对举报人因强拆造成的 200 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责令被举报人协助举报人办理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鑫茂服饰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如需恢复经营); 要求被举报人就违法行径向举报人出具书面说明,并公开致歉。诚信承诺 本人张亚芬郑重承诺:本举报信所述事实均真实、客观,所有佐证材料均为合法取得,无捏造、篡改、虚假陈述情形。若存在不实内容,本人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的伪证、诬告陷害等相关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签名并按手印):张亚芬 2025 年 11 月 10日 责任编辑:lmf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民心传媒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民心传媒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