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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长春近40载,我的土地与住房权益谁来保障?

作者:宋永银来源:新浪微博

尊敬的全国各大上级领导以及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我叫宋永银,现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街道先锋委4组。今天,我怀着无比沉重又满怀期盼的心情,向各位媒体朋友实名反映我的遭遇,恳请大家能关注我的困境,帮我找回作为一名合法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益。

一、扎根长春近40载,却被剥夺土地这一“命根子”

我自幼因家庭原因离开祖籍山东,年少便踏入社会谋生,山东省土地被国家已收回。1988年,我来到长春市打拼,1992年以投亲名义正式落户在现居住地,从此便把这里当作了自己的家。1995年,我在山东祖籍结婚后,立刻携家带口回到长春,我来到长春市已快到40 年了,到长春以后,配合领导,履行一个农民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出义务工、修桥、铺路、挖沟,积极参加各项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从法律角度讲,村里只要接收了新户口的迁入,作为村民,新迁入者就应该得到与其他村民一样的村民待遇。只是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但是村规民约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我户口从山东迁到长春几十年,有当地常住户口,还参加过义务工、选举,履行了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与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利义务关系,满足上述条件。

多年来,我为土地权益问题四处奔走,多次向基层干部和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得到的往往是推脱与敷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我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更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了希望与信心。

二、住房因社区施工受损,安全隐患与生活困境双重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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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土地权益被剥夺,我目前还面临着严重的住房问题,生活陷入极大的困境。我居住的房屋,因街道和社区开展施工工程(水沟加深1.5米以,铺设圆管、回填土及凹槽渠道),出现了导致冬天地下水不结冰虽然施工后雨季雨水能顺利排出但每年刚过完年、地下水解冻时,麻烦就来了:地下水无法顺利渗透,只能从地下往上冒,硬生生憋进屋内。这种屋内进水的情况并非一两天,而是会持续到室外冰层基本融化,这段时间里,我每天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屋里往外掏水。尽管社区曾派人来帮忙排水,但我总不能天天麻烦社区,自己掏水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更让人担忧的是,房屋已出现多处裂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我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我曾多次向社区反映住房受损问题,也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解决,街道和社区给出的方案是让我们搬出去,由政府支付房租。可“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我在此地居住多年,早已对这个家充满留恋,实在不愿搬离。后来,社区派人对房屋外皮的裂缝进行了简单修补,但屋内的裂缝依旧“七裂八瓣”,根本问题丝毫没有解决。我没有过高的要求,只是想拥有一个安全、温暖的住所。

三、生活艰难却坚守底线,恳请媒体助力维权

在此,我再次明确我的诉求:一是恳请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我的土地权益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依法给予我应有的土地权益;二是恳请解决我的住房问题,对受损房屋进行彻底修缮,消除安全隐患,让我和家人能安心居住。

此致

敬礼!

实名求助人:宋永银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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