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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农民合法经营场地遇违规征收 拆迁引补偿争议

作者:魏天六来源:新浪微博

我叫魏天六我实名举报:当地镇村两级征地拆迁违规问题引发关注。当事人合法取得使用权的饲料加工场,在郑洛高速项目征收过程中,遭遇乡镇政府无批文、无委托签约、未批先占、胁迫签字、违法强拆厂房、补偿漏项、标准过低等系列问题。历经行政复议、多级诉讼后,当事人仍未获得足额合理补偿,质疑基层征收程序违法、履职缺位,持续维权追责。

事件经过:

1996年,我与巩义市西村镇坞罗村第八村民组签订正规用地协议,投资建设饲料加工场,并于1997年依法补办完整用地手续,合法拥有案涉场地的经营使用权,多年合规生产经营,资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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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洛南高速项目推进建设,我合法经营的饲料加工场被正式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成为项目沿线征迁对象。本应依法依规、公平足额开展的征地补偿工作,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处程序与实体违法问题,让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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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资料及维权记录显示,2024321日,巩义市西村镇在无合法征地批复文件、无县级政府书面委托手续、未完成法定征收审批流程的前提下,擅自与我签订《郑洛高速项目西村段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核定补偿款328989元,当事人当日收到该笔款项。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不具备独立征地、签约补偿的行政主体资格,仅可在县级政府正式委托下协助开展辅助工作。业内法律人士表示,无批文、无委托的乡镇政府私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典型的重大、明显行政违法,且案涉地块签约及后续处置时,征地审批手续仍未办结,至今未完成正式征收流程,已构成法定的“未批先占”土地违法行为,涉案补偿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胁迫签约+违法拆改厂房,签约真实性存疑

除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外,本次征迁过程还存在胁迫逼签、违法拆除的违规行为。我说整个签约过程并未开展平等协商,全程由乡镇工作人员行政施压。2024325日,也就是协议签订仅4天后,西村镇政府在未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部分厂房设施,直接导致生产经营全面中断。

更令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征迁工作人员以限制其两名子女正常上班为要挟,逼迫其妥协签字,十余名村民佐证。当事人表示,案涉协议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是迫于行政施压与家人就业受限的双重胁迫无奈签订。虽后续诉讼判决未采信胁迫证据,但并未审查厂房被强拆、子女就业被要挟等核心客观事实,无法否定本次签约的非自愿属性。

本次征收补偿存在严重漏项、标准过时、估值偏低等多重问题,补偿公平性、合法性饱受质疑。西村镇仅对部分房屋、构筑物及少量树木进行补偿登记,刻意遗漏多项核心资产,涵盖室内全套生产设备及物料、场地配套地下室、400余米高压线路、已登记备案却未赔付的百余棵松树、场地土地及空地使用权,同时完全未核算法定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经营租赁损失等法定补偿项目。

协议中“其他一次性补助已包含在内”的笼统条款,无任何清点明细、核算清单支撑,属于典型的规避补偿义务的格式条款。同时,征收方违规适用2019年老旧补偿标准核算费用,拒不执行202412月巩义市最新生效的征收补偿标准,直接造成补偿金额大幅缩水。

为厘清资产真实价值,我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北京度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土地、厂房、苗木等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资产市场总价值达1378026元,与328989元的协议补偿款相比,差额高达1049037元,补偿金额与实际资产价值严重不符,违背征地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定原则。此外,本次补偿仅针对地上附属物,完全未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核心土地权益补偿彻底缺失。

复议诉讼后诉求未解决,当事人持续实名维权追责

发现补偿违规、权益受损后,我于2024425日依法向巩义市人民政府提交《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核查违法征迁问题、补足遗漏补偿款项。20241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巩义市人民政府在60日内依法履职答复。

然而,20241224日,巩义市人民政府仅以“协议已履行完毕”敷衍答复,完全回避补偿漏项、标准过低、征收程序违法等核心诉求,未履行法定核查、纠错、补正职责。我不服该结果,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审理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112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魏天六表示,生效判决仅形式上确认协议表面效力,并未实质审查乡镇政府征收主体不适格、未批先占、胁迫签约、违法强拆、补偿漏项、标准违法等核心违法事实,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免除法定补偿义务、规避违法责任的依据。

目前,我已正式实名举报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违规履职行为,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法确认本次征迁违法事实,撤销或认定涉案协议无效,按照最新标准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重新核算补偿、足额补足差额,并对相关失职、违规责任人员依规追责问责,督促整改到位,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实名举报人:魏天六

2026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l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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